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以上法条我们可以了解到聚众斗殴从犯不去自首怎么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从犯、自首均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具体判多少年由法官最终结合其它量刑情节确定。
一、聚众斗殴从犯自首,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本文中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主要是指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首要分子可以实施聚众斗殴的起意、纠集、组织等多种行为,也可以是仅仅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对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的具体分析:组织就是通过指使、劝说、命令、唆使、威胁或雇用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的纠集、安排众人聚集起来进行斗殴。对于本罪中的组织作用主要体现在被组织人数达三人以上,否则也不认能认定是组织作用。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提供斗殴所需财物、负责准备运送参与斗殴犯罪分子的交通工具、提供参与斗殴的犯罪工具等也应认定为组织行为。策划是指为聚众斗殴活动出谋划策、进行安排部署、主持制定聚众斗殴的时间、确定地点、执行方案等。策划行为的目的在于左右整个斗殴行为的进程,如果只是某人提出些小建议、意见而不能左右整个斗殴行为的进程的,则不能认定是其策划作用。指挥是指根据聚众斗殴的计划,指使、命令、分配人员进行斗殴。对于发号施令的犯罪分子的指令,其他参加者不亲自实施,而是通过指使其他下层人员执行实施的,对于最初发号施令的犯罪分子应认定是具有指挥作用,而其他参加者和下层实施的犯罪分子不能认定是具有指挥作用,但是这些人员有组织、策划行为的,仍可以认定为首要分子。综上分析,在具体的聚众斗殴犯罪活动中,组织者通常又是策划者和指挥者,但也存在多人分别充当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的情况。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之一的,便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如果数名犯罪分子分别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行为的,则均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二、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人、定罪。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刑法往往对首要分子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判处的刑罚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浏览相关的栏目,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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