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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同时有吸毒违法行为,则是先执行刑罚判刑,后执行行政处罚强戒,只是总共2年时间。
《戒毒条例》
第二十七条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021-01-22 18:09: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