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可根据新(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等法律规定,
(一)如果工资不明确,你可要求同工同酬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二)因为没有签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按你工作的月数.)
(三)因为单位裁员,你可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工资为代通知金.
(四)你可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工龄三个月视为半年.)你这个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以寻求当地工会或法律援助中心,他们是免费为劳动者服务的!
2021-01-15 09:52: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