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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有父母出资的部分,怎样保证他们的利益

152****6768 天津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2.03 14:45:00 506人阅读

2015年买房时总价113万,其中有50万是我父母出资的,现在房产证上是我老公的名字,我要是死了,我希望我父母能拿回本金50万,和房产增值的部分。现在我家的房子值240万,我希望我父母能得到113分之50比例的增值收益。怎么立个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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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北辰区 咨询解答:682条

首先得区分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7-02-03 15: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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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离婚了婚前父母出资的房产归谁(一)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离婚了婚后父母出资的房产归谁(一)夫妻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是登记在夫妻一方或是双方的名下,如果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书面或声明)赠与子女一方的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配偶名下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了,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019-02-21 20:0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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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资金的转移记录

2017-02-04 10:34:1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1、私房拆迁补偿属于产权人,产权人去世的属于继承人。
2、由产权人或继承人对实际居住人安置。
3、如何分配,需要依据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
4、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 ,可来电或预约面谈我们。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需要说明遗产的具体范围的,如果只说所有财产,继承时对于具体财产内容模糊不清,容易导致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此,遗嘱中,最好对财产的具体范围表示清楚。
立遗嘱时要把个人所有的财产最好写清楚详细。越详细越好。否则到时候遗嘱继承人拿着遗嘱去领取财产的时候,会造成很多的麻烦。因为遗嘱生效的时候,立遗嘱人已经去世了,如果立遗嘱人没有将自己都有哪些合法财产写清楚或者告知继承人,那么继承人调查起来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有可能导致约定不清而导致遗嘱无效。所以既然要立遗嘱,就一定要把自己的财产写清楚,特别是对于财产种类比较多,比较复杂的,建议要单写一个财产清单,把每一笔财产的归属银行,账号,金额,以及财产的标的,和种类,都写清楚,这样便于继承人到时候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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