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已经去世以后,再进行的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没有补偿的。
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家庭农村承包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你好,如果房屋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半房产是遗产,一半房产是你奶奶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这一半房产,由你奶奶,你叔叔和你继承。你是代位继承你父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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