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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答辩状范文及其应写出哪些答辩方面

李** 广东-惠州 离婚咨询 2017.02.01 20:35:49 334人阅读

我的另一半因为两人之间协议离婚不成后去法院起诉我,法院要我作出答辩,想请问一下离婚纠纷 答辩状范文是怎样的及其答辩应该写出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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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离婚纠纷 答辩状范文一则,还望借鉴。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2017-02-01 20: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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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纠纷 答辩状的答辩要根据下面几个方面提出: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 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2017-02-01 20:4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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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我代理出庭抗辩

2017-02-06 18:52:48 回复

对于民事上诉答辩状范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1980年12月7日生,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街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2006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答辩人:陈某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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