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1.
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是否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权;
2.
其次需要对该调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主要从权利来源合理性、事实依据合理性、调岗程序合理性及调岗内容合理性等角度审查。关于调岗内容合理性,主要包括与原岗位相比在薪酬、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工作环境、地点与时间等方面的相似度。相似度越高,合理性越足。你的岗位从人事调往销售,工作内容和任职资格方面的相似度小,故认定调岗合理性不足的概率相对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如你公司调岗合理性不足,不愿在新岗位工作,则应在1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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