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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过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的70已上的老年人

ask****131 山东-烟台 子女抚养咨询 2020.12.11 09:57:06 386人阅读

已领过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的70已上的老年人,政府今后还有照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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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20-12-11 10:05:06 回复

得到《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限定享受独产娃儿爸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娃儿的夫妻,国家发给《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  得到《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限定享受独产娃儿爸妈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限定予以终身只生育一个娃儿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产娃儿发生意外伤残、丧命,其爸妈不再生育和收养娃儿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必要的帮助。

 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不可以领取。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的,其补助是没有地方领取的,即没有此项补助。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补助。这项补助金是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本人的,其在未达退休年龄死亡的,子女和配偶无权代替其获得此项奖励,这就意味着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单位职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补助。扩展资料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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