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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产证还没办,能把购房合同和发票给别人帮忙代理换大票吗?

ask****281 江苏-盐城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9 20:13:48 413人阅读

我家房产证还没办,能把购房合同和发票给别人帮忙代理换大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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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合同能更名吗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二)、如果购房者已经网签,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买方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买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备案。另外,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020-12-09 20:23:48 回复

代购合决裂法主要还是看可否申请和交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限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法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有关限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差别为货物、物品等分别监管爱人。对于旅客携带的物品,以自用合法数量为原则并有价值限制。而货物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也就是说,需要先找报关公司向海关申请,部分货物进境还需要按限定交纳增值税和提交相应的许可资料。  目前,国家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法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限定,超出免税额限定范围需主动申请纳税。而所谓合法个人自用是指仅供自己个人使用的行李物品,不得在境内二次销售牟利。  根据我国《海关法》限定,个人邮寄、携带物品应当主动接受海关查验,才不构成走私。若网上代购者有意逃避海关体检,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体检,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隶属逃避关税的做法,涉嫌走私。“只有主观有意,才构成走私做法;非有意只能算违规,不隶属走私。”

这种情况能够以单位未履行买下社保义务,损害劳动者利益为因向劳动局提议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先没理由解决劳动合同,还能够申请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的赔偿,事实清楚劳动局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如果你自己出具了自愿不买社保的证明的话,虽然能够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但是不会支持劳动赔偿金的要求,这种情况只能以单位没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为因提议支付劳动赔偿金的要求,至于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则需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补交,但是自己需要支付个人交纳部分,当然前提是你已经过了试用期。至于赔偿金的计量方法:你近期2年月平均薪水工作年数(没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按1年计量),如果存在单位没理由免职的情况,还要加上相当一个月薪水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赔偿金。所以你能够以1,单位未履行买下社保义务, 2,单位没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3,决裂法处罚(如罚金)等依据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相关的细节及所需要的证据最好是询问法律组织,现在有很多帮助劳动者维权的组织,很多还是义务性质不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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