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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是否执行,唯一住房有什么用?

王* 广东-深圳 其他咨询 2020.12.09 14:43:05 350人阅读

唯一住房是否执行,唯一住房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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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向执行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按理不能处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2020-12-09 14:45: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在民事执行中,此种“必需”被限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范围内,一旦超出需求,人民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为避免误解,《查封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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