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两种不同的公司性质各有利弊,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这一优势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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