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开餐饮店,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办理工商手续。新成立的餐饮店,应到所在地主管的工商局办理开业登记,工商局在申请后30天内作出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二步:办理卫生许可。在工商局领取开业登记注册证书后,首先要到餐饮店所在地主管卫生防疫站,申请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防疫站派出工作人员到餐饮店进行考察。
第三步:办理环保审批。环保审批由所在地主管环保局办理,主要审批项目为:噪音,排污。餐饮店经营者要提供餐饮店位置平面图,并标注周围环境情况和临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主管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
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限定要求
1.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功效区划和餐饮业污染防治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效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效符合。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置设施。
2.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除了要独立于住宅楼外,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准则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3.已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须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功效区划要求。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4.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事项,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经过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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