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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色情罪怎么判刑

姜* 黑龙江-绥化 域名权咨询 2020.12.02 08:50:47 378人阅读

网络传播色情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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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新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020-12-02 08:52:47 回复

对于网络传播色情,怎么判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新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新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可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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