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开始,不需要以前的那种“验照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
1、关于“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文件有哪些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年]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和省劳动厅《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15号)(2006年4月21日);沈阳市《关于做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18号)(2006年5月15日)
2、哪些人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答:2007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离岗人员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3、“4050”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的申报要件有哪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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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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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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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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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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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4050”人员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答: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市财政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给予补贴,个人账户部分由申请人承担。自2006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20%。其中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12%,个人帐户缴费比例为8%。2010年7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215元。缴费比例按20%,应缴纳643元。其中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12%,应缴纳385.8元。个人帐户缴费比例为8%,应缴纳257.2元。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492元。缴费比例按20%,应缴纳698.4元。其中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12%,应缴纳419.04元。个人帐户缴费比例为8%,应缴纳279.36元。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813元。缴费比例按20%,应缴纳762.6元。其中统筹基金缴费比例为12%,应缴纳457.56元。个人帐户缴费比例为8%,应缴纳305.04元。
你好!建议拨打12333咨询人社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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