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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信息费如何收取

雷* 江苏-南通 其他咨询 2020.11.05 23:13:47 351人阅读

工程联系信息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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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和情况很难详细了解,这时引进专业的居间人代理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助进行投标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2020-11-05 23:1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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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联系信息费收取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和情况很难详细了解,这时引进专业的居间人代理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助进行投标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和情况很难详细了解,这时引进专业的居间人代理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助进行投标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按《合同法》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和情况很难详细了解,这时引进专业的居间人代理进行招投标或者协助进行投标相关事宜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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