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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期间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ask****060 湖北-荆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0.10.27 11:55:53 349人阅读

请问申领生育津贴期间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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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370条

咨询相关部门

2020-10-27 14:44:57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5470条

民政局

2020-10-27 12:18:22 回复

各地都不一样吧,我们这里是要单位人事部门到当地社保处办理,需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医院的收费发票,如果是剖宫产还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钱是打到单位账户上,需要再从单位转给个人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
(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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