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标准,进而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聊天记录、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类型的证据形式较多,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证据形式来源合法
2.证据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
3.证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的,对身份的指向明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⑤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⑥人民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⑧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且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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