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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律图网行政诉讼法第九章】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解决。对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第六十八条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六十九条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规定。
2020-10-14 23:01: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