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 (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 (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不可以。每个公民都有隐私权,公安机关有义务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所以不会随便为别人查询他人资料的,公民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自己可以去派出所查询身份信息,但一般情况下只可以查询自己的信息,如果是查询他人的身份信息的,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可以拒绝查询要求。如果是要查询自己的身份信息,可以直接持自己的身份证到派出所查询;如果是要查询他人身份信息的,则应该委托律师办理,由律师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到派出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