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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能否更换诉讼地?

王**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0 09:26:48 427人阅读

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的,第二次离婚诉讼能否更换诉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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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确认感情破裂的,最短会在三个月内判决离婚,最长十五个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020-10-10 09:28:48 回复

您好,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能更换律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
第二次离婚需要请律师吗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需要第二次的情况,是由于
第一次离婚时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对方坚持不离婚,所以离婚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而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调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不能提交足够证明双方感情破裂,那判决离婚就没有事实依据,法官基本上就不会随意判决双方离婚,没有判决离婚的前提,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这些请求也没法处理。而第二次离婚,法庭会考虑到双方经过了6个月以上的冷静期双方还没和好,原告还在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那法官判决离婚就有了事实依据,接下来法庭就会着重调查双方抚养小孩的条件,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等等。如果这些方面你需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帮助出谋划策,收集整理证据,就可以聘请律师,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那自己处理也没问题。因此第二次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还是因人而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可以。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条件。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意见】
  
第一次离婚,没判离。
第二次怎么做判离的机会大。
第三次概率更大。如果确实想离婚,就要找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或者其他符合离婚条件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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