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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有孩子,小三有孩子告男的重婚罪后果

杜* 山西-临汾 同居咨询 2020.10.08 15:03:03 318人阅读

我的老公在外面养了一个小三,但是他非常可能永远都不想要告诉我的是他在外面有了一个孩子,现在我已经忍无可忍了,决定要告他,所以想要问一下,小三有孩子告男的重婚罪后果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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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这里的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
2、主体:本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3、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0-08 15:1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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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和重婚的,或者明知另一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中指出,“婚姻管理条例”生效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重婚的案件是否可判处重婚罪: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于2月1日颁布)颁布后,配偶一方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另一人同居,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其同居的,仍应根据重婚罪定罪和惩处。

2020-10-08 15:05:03 回复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并且构成重婚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重婚行为的,是可以告的。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小三可以告男方重婚,重婚罪是可以公诉,也可以由自诉人向人民提起自诉,小三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三可以告男方重婚吗
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重婚行为的,是可以告的。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但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则小三也可以重婚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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