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戒毒的程序是:
1、强制戒毒人员投送司法强制戒毒场所(强制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
2、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漳州强制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强制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4、《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由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漳州强制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强制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2. 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强制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
第十七条 强制戒毒所应当对戒毒期限执行满一年的强制戒毒人员开展一年后诊断评估。
第二十三条 强制戒毒人员一年后诊断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强制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按期解除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强制戒毒所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3. 综上,经过一年的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在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五个方面的考核中,符合转入社区戒毒的要求,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可以其转入社区戒毒。
强制戒毒的隔离期限是两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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