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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案手续是什么

蹇* 黑龙江-牡丹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07 13:09:42 345人阅读

民警办案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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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警的办案程序为:先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收集证据并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
民警的办案程序具体如下: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 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2020-10-07 13:10:42 回复

如果娃儿和承租人一同生活,则在原有租赁合同内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工人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省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租房和通常的房屋租赁的差别是出租人的分别。其他的都是相同的,适用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限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丧命的,与其生前共有住住的人能够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娃儿不当然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得是共有住住的娃儿方可。而且这是租赁权,不是继承权中的财产权,不隶属继承的范畴。

既然是民事案件报警是不会受理的,建议打我电话说明具体情况,以便针对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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