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重婚罪民事诉讼书要怎么写

重婚罪民事诉讼书要怎么写

叩* 山东-淄博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6 22:24:07 350人阅读

重婚罪民事诉讼书要怎么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行政类律师 淄博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男方重婚状
自诉人(写明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基本情况):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被告人 犯重婚罪,请求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 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生一子 。初时,两人感情较好,但自1999年开始,两人感情逐渐谈漠。
被告人 于 年开始与 非法同居,两人于 年 月 日生私生子 , 于 年 月 日生下私生子 。 为一无职业的家庭妇女, 年来一直由被告。 还为 购买了 房供自己与 及三个子女居住 。 与 对外以夫妻相称。
在私生子女入读 , 对外宣称 和 的父亲是 ,母亲是 。两小孩称 为爸爸。
年 月 日下午 点,自诉人去 处找 ,被 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 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贵院,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
自诉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证明男方重婚
在发现丈夫重婚时,妻子可以向他涉嫌重婚罪,但是胜诉是需要充足的证据的,那么妻子在丈夫重婚时应该证明他有重婚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就是要证明丈夫与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比如丈夫与另一人互称“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围的邻居都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并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这种情况就需要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为。或者是丈夫没有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与其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比较容易拿到证据,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
其次,同居时间的长短也可以作为证据。丈夫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应以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段为必要,如果他们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并没有打算长期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比如说二人只在一起连续生活了短短的几个月,或者是断断续续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不宜认定丈夫有重婚的行为,否则有定罪扩大化的嫌疑。一般应以持续一年以上作为认定的标准为宜。
最后,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丈夫与另一人在购房、租房、安装电话、网络等事项时所填写的一些表格中记载的二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如果有生育的话,婴儿出生时的手术通知书上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的父母栏的记载等等诸如此类的证据,都可以也应该成为重要的证据。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书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讼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具状人(原告)时间。向人民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 写明下列事项: 1、上诉状副本××份。 2、书证、物证各××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