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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简** 黑龙江-牡丹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0.06 12:38:16 345人阅读

诉前保全执行后,当对方提出复议,申请保全一方答辩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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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接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方当事人有申请复议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即可。一般来说。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裁定书中往往会指定可以复议的期间(指定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还有执行、涉外等财产保全),且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执行

2020-10-06 12:39:16 回复

代为提供证据、质证、参加听证会、提出和解、接受调解、签收文书。根据《行政复议法》和《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规定,针对某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若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是持续状态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间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0日,是法律设定的复议“准入门槛”,超过60日,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就爱莫能助了。应当说,法律制定当初,立法者设定60日的期限,是经过慎重研究、权衡的。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当然期限越长越好;但是行政管理活动是动态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一段时间会溶为现实行政管理秩序的一部分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答辩书》及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10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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