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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离婚诉讼能净身出户吗

王** 广东-茂名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6 12:22:22 421人阅读

民事离婚诉讼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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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不可以净身出户。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只有“不分或少分”的说法。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约定可以遵从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基本等同于合同

2020-10-06 12:23:22 回复

民事离婚诉讼不可以要求净身出户。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应照顾女方、残疾、生活困难、无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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