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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