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沈阳法律咨询 > 沈阳受理范围法律咨询 > 第一次判决不离,多久后可以再起诉

第一次判决不离,多久后可以再起诉

彭* 辽宁-沈阳 受理范围咨询 2020.10.05 11:01:51 399人阅读

第一次判决不离,多久后可以再起诉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沈阳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人民调解好,原告撤诉或按照撤销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是根据《民诉法》及《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遇到特殊情况予以受理一共八种特殊情况,第七种为“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6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的,以及6个月后原告再次的,或者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0-10-05 11:03:51 回复

如果
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过六个月后,仍然可以再次,但过六个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原告出现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实,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如果在开庭后,明显发现对离婚一方不利,就是说很有可能判决不离婚时,本人建议坚持离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诉,从而缩短
第二次的时间。坚持不离婚的一方则要尽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尽可能的要让做出判决,从而拖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对于离婚判决书第一次没判离多久再起诉最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次离婚判决不离后,从收到判决书日起15天上诉期,上诉期满你不上诉的情况下再经过6个月可以
第二次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2466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追偿权的诉讼时效的有关知识,法律中对于追偿权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那么担保人追偿权诉讼时效是多久,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呢,交通事故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16869人阅读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大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知识,那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是什么,行政法规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多知识快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费用多少
10050人阅读

有很多纠纷我们都不能私下解决,这时候就需要用诉讼的方法,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费用相关的知识,律图诉讼费用多少百科栏目,为你介绍诉讼费用多少相关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费用包括
74416人阅读

现在人们发生纠纷,在私下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诉讼方式也是一种选择,当然也欢迎大家在律图平台进行律师咨询,律图诉讼费用包括百科栏目,为你介绍诉讼费用相关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的申请书
11705人阅读

生活中有一些纠纷,我们无法进行私下调解,或者私下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仲裁,其中劳动纠纷申请仲裁较为常见,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要怎么写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