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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32岁,刚刚结婚不到一年,生下宝宝两个半月,孩子的爸爸已经

罗* 山东-滨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3 19:23:28 390人阅读

本人女,32岁,刚刚结婚不到一年,生下宝宝两个半月,孩子的爸爸已经不给宝宝买奶粉了。两人是通过介绍认识,3个月后有了宝宝,然后结的婚。但从怀孕起到现在,男方没给我拿过一分钱,甚至到现在都不给宝宝买奶粉了。而在怀孕期间和我做月子期间,男方还打过我。他现在天天游手好闲,不做事不上班,这种情况下,我提起诉讼离婚会判决吗?能让他一次性支付多少我的经济赔偿和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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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主要考虑经济,教育,孩子年龄等。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的。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0-10-03 19:24:28 回复

两周岁一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更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未婚生子就是没有办理准生证,这样会被按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可以咨询律师怎么避免或者减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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