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由绑架行为与提出不法要求行为双重行为构成的。其中提出不法要求行为是目的行为,行为人只有实施了绑架行为,同时又实施了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本罪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关于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区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既遂、未遂都是刑事犯罪当中具体的犯罪形态,除此之外还有预备、中止。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心态,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不一样,而现实中对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也是比较难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怎么区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指什么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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