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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欠一个警察朋友5000块,一直被辱骂家

ask****770 广东-深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02 17:31:45 489人阅读

你好,想咨询一下欠一个警察朋友5000块,一直被辱骂家人和威胁要砸车打人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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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4844条

你好,如果对方进钱的话,那么对方是需要通过正当途径,比如起诉或者协商等方式进行所要的,但是对方通过辱骂和威胁的方式,你可以做出相应的固定证据,比如说录音等,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的,可以报警,但是鉴于对方是警察,可能实现起来比较麻烦。

2020-10-02 18:23:04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58026条

你好,可以保存这些证据,诉讼维权。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2020-10-02 21:34:23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739条

您好,被威胁或者暴力恐吓的,及时报警处理保障自己人身安全,另外作为欠款人尽量还钱。

2020-10-02 19:06:35 回复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属于寻衅滋事类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要判刑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须有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上述行为既可由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结伙或者聚众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
一,即可构成本罪。2上述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殴打多人的;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后果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3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是出自蔑视法纪,显风,寻求精神,或者发泄不满等动机。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5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6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或者为寻求精神,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是为了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显风,为了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等。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道德和法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一,结伙斗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分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形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几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相应的犯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社会危害性程度、行为人的目的、动机等不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察一直在拖案件,不给处理。如果派出所怠于履行职责的,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机关督促派出所及时履行职责。可以到检察院要求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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