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管制的特点及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条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难,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企业制度制定不合理,二是员工对制度不了解,或者对制度不重视,三是管理者没有带头,四是企业纪律性差。针对这几个问题,办法有,一是制定合理的制度,二是听取员工对制度的意见,三是管理者带头,四是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以上是关于企业管理执行困难的解答。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市住建委和市招投标监管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为按中标物业服务费总额的5%收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属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将履约保证金与物业服务项目履约情况相挂钩,履约好的给予奖励,履约不到位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此举有效地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效果,也有效地杜绝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
在监管物业公司方面,市住建委采取抓两头促中间方式,是建立以街为单位的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排名榜,按月在有关媒体和网站通报,对前3名进行表彰,记诚信1次,在诚信档案中加3分。对后3名进行批评,记不诚信1次,在诚信档案中扣3分,此外还建立物业管理约谈机制,集中对各街道排名靠后物业公司公开约谈,责成其服务的项目做好限期整改。
拒交物业费依法来“亮剑”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严重制约了城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2015年,我市采取多种举措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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