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讨论“女性猥亵男性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时,首先要区分被侵害男性对象是否年满14岁。
对于不满14岁的,由于97《刑法》对猥亵罪的受害对象,只规定了妇女和儿童,所以女性猥亵不满14周岁的男性,是可按照猥亵儿童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对于猥亵已满14岁的男性,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广大男性们的福音出现在2015年,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将原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了「他人」,那么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猥亵犯罪。
终于有了一点安全感了。
女人猥亵男人不能构成犯罪。
此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此罪中,其行为主体,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犯罪,不满14周岁的,是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意思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性自由权,一般按此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猥亵论,从重处罚。
猥亵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猥亵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猥亵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罪中,其行为主体,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奸,不满14周岁的,是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意思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性自由权,一般按强奸罪论处。)
所以呢,女人强奸男人不能构成强奸罪。
这里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
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这里要说明一下,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就是强奸罪了,这是本罪与强奸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也就是说,妇女对不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猥亵儿童罪。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文中的他人就包括了妇女、儿童和男人。
因此,被强制猥亵的男性终于有了更加严厉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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