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工后,员工是能够选择自行交纳社保,以灵敏就业的形式交纳,在当地社区解决即可。 辞工后单位停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能够以灵敏就业人员交纳社保。 灵敏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敏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组织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工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准许退休人员,已解决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敏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限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限定交费基数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敏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定交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2年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的100%作为交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2年市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作为交费基数。 灵敏就业人员必须按时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交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议申请,具实申请交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甩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却无力解决。《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论证稿)第六部分要求,开发商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发言时提出,“协调”二字应该取消,开发商就应该负责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合同中应该明确开发商不解决遗留问题的违约责任。
虽然目前物业管理引入了招投标,但开发商找的物业公司大多是自己成立的公司,这样在把房子交给业主时,本来是物业公司先要验收开发商的房子,然后业主再从物业公司手中验收房子,这样的二次验收过程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变成了一次验收,导致房屋质量、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原本是开发商的问题,变成了物业公司的问题,从而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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