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可以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减刑后实际服刑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可以的。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
2、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多名主犯,罪行相对较轻的主犯;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中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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