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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资格纠纷能否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刘* 山东-枣庄 其他咨询 2020.09.17 19:41:18 383人阅读

选民资格纠纷能否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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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2020-09-17 19:42:18 回复

(1)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在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2)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不想公开审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如果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那么审判的时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案件也不公开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在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所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2)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不想公开审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如果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那么审判的时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案件也不公开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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