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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租赁期限怎么确定?有何意义?

董* 山西-朔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9.15 11:27:50 315人阅读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租赁期限怎么确定?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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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属于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2020-09-15 11: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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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土地(或宅基地)租赁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该建设用地就是违法用地。也就是说,即。就是说,农用地租赁后不得改变该宗地的原土地用途,你村若为重新分配耕地,农村公益事业除外)只能使用国有土地,而且,你的实际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是到2028年到期土地方规定,因为是租赁,该行为本身不合法,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建设用地(宅基地,村办企业。若非依法征收,若租用人未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手续,这也属于以租代征违法建设占用农用地,另外我国自1998年实行农村土地延保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为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主体只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即本村村民,而不能是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体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严格的身份限制性和社会保障功能的特征。《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是以户为单位发放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基于村民具有的成员权,具有农村户口这一标准进行分配的,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归农村村民享有的。根据您的情况是不符合农村宅基地所有主体资格的。法律条规(供参考)《土地管理法》

对于租赁合同没有给出约定期限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它直接关系到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及租金的收取期限等重要事宜。《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115条规定:“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终止合同时,应当给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使承租人为返还租赁物做好准备。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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