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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借钱500元好几个月不还,并且把我拉黑了。知道他的电话微信号,应该怎么处理?

135****4063 广东-深圳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13 11:52:31 356人阅读

网友借钱500元好几个月不还,并且把我拉黑了。知道他的电话微信号,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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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8840条

必须要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才可以起诉解决,不然的话你是要不了啦,这么点钱不值得打官司

2020-09-13 15:50:27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41891条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像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还钱

2020-09-13 17:00:58 回复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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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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