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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房客不交房租跑了,报警的话有用吗?房租才六百,钥匙没还

李** 江苏-宿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08 20:19:03 355人阅读

没有签合同,房客不交房租跑了,报警的话有用吗?房租才六百,钥匙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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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房子出租给他人,是为了获得租金,房东最怕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这已经是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房客不交租金可以报警吗?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我们可以报警,但是这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提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我们把房子出租给他人,是为了获得租金,房东最怕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这已经是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房客不交租金可以报警吗?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我们可以报警,但是这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提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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