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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于2017年7月欠我一千多块钱货

151****5539 江苏-苏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07 17:27:20 496人阅读

律师你好,有一个人于2017年7月欠我一千多块钱货款,他自己写的欠款单,欠款项目,单价,总金额都很清楚,因为我没有及时催账,他现在不承认欠款,说是我模仿他的笔记写的欠条,报警也报了,警察建议走法院起诉,可是一千多块钱的欠款,走法律程序会不会投入更多资金,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吗?或者走法律途径需要准备除借条外的什么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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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16234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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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处理,诉讼费没多少钱。

2020-09-08 09: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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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7941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34731条

您自行决定要不要起诉呢。

2020-09-07 19:5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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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002362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384条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2020-09-07 18:53:26 回复

【法律意见】
  捡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至于交不交给警察是次要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处罚。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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