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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如何行使抵押债权

黄* 黑龙江-鸡西 抵押担保咨询 2020.08.31 17:47:23 341人阅读

破产案件中如何行使抵押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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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2,另有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法条链接《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人民不予保护。”这里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普通时效: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不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但不构成破产财产,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应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别除权的实质是基于该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随时对别除权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别权人可以通过个别的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并不是说权利人可以不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权利。在别除权标的物仍然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的情形下,别除权人行使权利的相对人为破产管理人。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2,另有时效中断、中止等规定。法条链接《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人民不予保护。”这里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普通时效: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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