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限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能够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限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能够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限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量。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2年,主要部件为2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限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再次计量。4.“90日”限定和“30日”限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出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限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6.新三包限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买下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受三包职责。对1995年8月25日之前买下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限定》执行。
这些都叫生活费哈
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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