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全国农村土地确权还在进行中,各地都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住宅予以确权,其余的住宅经核实予以回收。此政策将避免农村超占宅基地的问题,也将制止农村土地乱象丛生的现象。但农村宅基地问题复杂多变,政策难免照顾不周。本着基本政策不变的思路,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允许一户多宅。
第
一,已婚子女且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父母分家的已成婚子女,申请的宅基地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其宅基地可予以确权。
第
二,年满二十周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凭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经该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其宅基地予以确权。
第
三,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特殊户,按相关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
村宅基地是按户确权,所以分户是很重要的,以上三种情况说白了,就是由分户衍生的特殊情况。具备此三种情况的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办理,经核实符合条件者,派出所将予以分户,就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因此而产生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这样的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当然前提是不能损害村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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