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2)《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3)《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
1)《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2)《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3)《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
【法律意见】
你要弄清楚是你在饭店吃饭的时候被盗了还是你吃完饭走了钱包忘记拿了,前者可以报警找偷盗者索赔而后者你就无法主张。
饭店老板作为经营者确实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见,饭店老板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饭店提供的食品和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例如提供的食品不会危害顾客的身体健康、经营场所的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会给顾客造成损害等。但是,顾客在饭店吃饭钱包被偷遭受的财产损失,是来自于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饭店老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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