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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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因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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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串通或管理层不当地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被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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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素质不适应岗位要求也会影响内部控制功能的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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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审计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问题也会影响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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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控制一般都是针对经常而重复发生的业务而设置的,如果出现不经常发生或未预计到的业务,原有控制就可能不适用。
公司股份是51%与49%的分成,那占51%的股东比占49%的股东多出的优势是对公司拥有决定的控制权即绝对控股?。也就是无论董事召开股东大会做什么重大决定,只要持股51%的股东不同意,决定就无法实施,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除外。但如果个人持有49%的股份,其它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49%的话,这样也可算作控股股东,也可享受以上权益。若其它单个股东持有股份超过49%,那么持有49%的股份只能被认定为重要股东,有权参与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并无决定权。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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