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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

周* 新疆-阿克苏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8.16 02:20:32 493人阅读

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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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闲塘空地,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畜牧业,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荒滩从事种植业,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林业,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2020-08-16 02:21:32 回复

对于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闲塘空地,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畜牧业,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荒滩从事种植业,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林业,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对于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闲塘空地,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畜牧业,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荒滩从事种植业,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林业,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荒山承包合同范文甲方:市区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甲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
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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