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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离婚,未成年的我和弟弟归谁?

ask****323 广东-江门 离婚咨询 2020.08.15 13:56:39 302人阅读

我的父母离婚,未成年的我和弟弟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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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孩子抚养权,在父母离 婚时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但是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是有自主选择权的。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2020-08-15 21:13:57 回复

对于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兄弟分家时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兄弟分家时归谁
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兄弟分家时归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解决。
部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认:
(1)如果其他共用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房屋应按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分割或折价归并。
(2)如果其他共用人已丧失本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还有其他房屋的,房屋则应归并建房者所有,建房者根据占用他人宅基地的面积支付相应赔偿款。这样处理,主要是考虑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产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果他人有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应先责令他人限期取得审批机关批准。对取得批准的,可依据具体情况对房屋或是分割,或是归并;未取得批准的,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应将房屋归并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宅基地使用人支付相应对价。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后产生房屋产权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该使用权人支付相应对价。这属于民法理论中添付中附和的表现形式。所谓附合,是指一所有人的物附着于或结合于他人的物之上而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新形成的物不能将两者分开或需消耗巨资才能将两者分开。房屋与土地的附合实际上是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我国,房屋的建造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后颁布的物权法中均没有不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形应比照适用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规定,即“房随地走”。

对于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扶养子女,法律也鼓励父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依据下述几种情形进行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父母离婚哪些情况可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几种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抚养问题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如果离婚夫妻不能处理好,此时自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此时可以考虑向提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对于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归谁抚养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扶养子女,法律也鼓励父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在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一般依据下述几种情形进行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父母离婚哪些情况可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几种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父母离婚孩子未成年抚养问题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如果离婚夫妻不能处理好,此时自然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在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此时可以考虑向提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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