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债案件,债权人能够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时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寓居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诉讼讼,追计债务。诉讼时应拥有借券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通常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期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裁判。缺席裁判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能够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债。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限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限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另一半、爸妈、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花费,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保证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另一方代替偿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裁判、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可以起诉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们法院上诉。
跟顾客争吵损害公司名誉,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利开除当事人。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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