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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儿子要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回避任职规定有哪些?

李* 贵州-黔东南 办案流程咨询 2020.07.28 13:55:36 356人阅读

闺蜜的老公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法院里面上班,现在他们的孩子也大了,因为受闺蜜老公的影响,孩子选择了政法大学,念得法律,打算毕业以后做律师,但是闺蜜家已经有人在法院里工作了,那这种情形下,孩子要做律师的话,最高法院关于子女配偶家属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回避任职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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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第二条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得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第三条人民法院在补充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不得补充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人民法院在补充非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拟补充的人员释明本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四条在本规定施行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第五条在本规定施行前不具备任职回避条件,但在本规定施行后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应当自任职回避条件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为其办理职务变动或者岗位调整的手续。第六条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没有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第七条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任免权限不在人民法院的,相关人民法院可向具有干部任免权的机关提出为其办理职务调动或者免职手续的建议。第八条因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而辞去现任职务或者退出审判、执行岗位的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应当尽可能按原职级待遇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但在重新安排工作时,不得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第九条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隐瞒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
(三)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
(四)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第十条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该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不实行任职回避,但其配偶、子女采取暗中代理等方式在本规定所限地域范围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其本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07-28 14:06:36 回复

你的问题出在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条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并为之而努力。
可以肯定的是,你的迷茫是暂时的,同时也是正常的。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感觉迷茫。要摆脱这种境况,建议你根据自己的能力、市场未来的需求,为自己设置一个目标,也就是规划.然后定一些阶段目标,只要自己跳一跳就能实现的那种.等实现后,再定下一个努力就能实现的目标,这样一步一步就达到最终目标了.目标切忌过大,要可望又可及,那样不至于使你迷茫和气馁,如此下去,你就能从实现目标的成功中获得快乐和自信。比如下次找个工作,一定干够一年,在这一年里,每个月给自己制定一个阶段目标,期间遇到困难时要善于解决困难而不要一味用辞职这种方式来逃避,坚持下来,经验越来越丰富,你的成就感也会越来越强,事业慢慢会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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