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不代表债权债务就消灭了,不论是债权人死亡还是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拥有要回债务的权利,债务人也依然要偿还所有欠款。
行动建议:
债务人死亡债务的处理:
1、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债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该对婚姻中的所有债务问题进行承担,债权人就可以像其配偶要求偿还所欠的债务。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原则上是从其遗产中偿还的,债务人的继承者也应该将其所欠下的款负责偿还,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中清还债务。
3、其他人自愿为其偿还的。
不用,当然法人代表在某种程度上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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